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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深圳一情侶戀愛八月同居一月,分手了錢能要回來嗎?

      2019-05-31 07:08來源:深廣電第一現場

      深廣電第一現場2019年5月31日訊 一般來說,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不會記賬的更別說打欠條了!談的是感情,談錢多傷感情???可是一旦情侶之間感情破裂,分手了,那談戀愛期間借給對方的錢,你會要回來?還能要的回來嗎?

      ▲戳視頻,看分手后“借”出的錢還能拿回來嗎?

      龍崗布吉的鄧先生和女朋友陳小姐分手后,一度鬧上了法庭。雙方矛盾的焦點就在于戀愛期間發(fā)生了經濟往來,鄧先生說這中間有十萬多,都是他借給女朋友的。

      ▲鄧先生的轉賬記錄

      戀愛期間消費

      男方稱先行墊付

      鄧先生說,他和女朋友陳小姐兩人在一起的時間不到8個月,陳小姐一共找他“借”了10萬多元,其中4萬多已經歸還。


      因為最初想著是奔著結婚去的,對于陳小姐提出的要求,他都是盡量滿足,也沒想過要寫借條,包括一些不是陳小姐本人的消費,都是由他先行墊付。



      戀愛八月同居一月


      節(jié)日會發(fā)微信紅包

      鄧先生說,除去平日的小額紅包,節(jié)日里他也會用微信轉賬520元、1314元,但陳小姐對他的態(tài)度就比較冷淡,兩人同居了不到一個月。


      后來陳小姐提出分手,鄧先生要她還錢,對方就稱她是第一次交男朋友。



      無奈起訴

      兩次敗訴

      之后陳小姐將鄧先生微信拉黑,手機也換了號碼,鄧先生去到她上班的地方,陳小姐還報警稱被騷擾。


      鄧先生無奈將其告上法庭,結果一審、二審都因證據不足被駁回上訴。


      今天中午,記者也跟隨鄧先生前往陳小姐工作的服裝店,結果對方沒有上班。記者致電當初介紹兩人認識的朋友,還是沒能找到陳小姐本人。



      戀人借錢是否要還

      市民看法如何?

      對于戀人之間借錢是否要還這個話題

      多數市民就傾向于不予追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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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律師:贈與借貸難界定

      書面證據更有用

      律師表示,鄧先生的轉賬沒有標明明確的用途,且筆數較多,多數金額不大,很難判斷究竟是借款,還是情侶之間的贈與,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的相互間的款項往來。


     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雙方對于款項達成的合意,這些原因不明的相互款項往來,很難被認定為借款從而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
      戀人分手后,“借”給對方的錢該要回來嗎?是你的話會怎么做?對于這個話題您有什么看法?

      第一現場、壹深圳客戶端記者:蔣宗成


      [責任編輯:施冰冰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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